行业资讯

2024-01
13

怎样检测挥发性有机物(VOCs)浓度?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浓度主要采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测器,又称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气体分析仪、手持式vocs检测仪、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苯气体检测器、便携式voc检测仪等。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测器,一种有毒气体检测器,其检测原理是PID光离子原理。根据形式可分为固定式和便携式VOC检测仪。用来连续测量危险或工业环境中有毒、有害有机气体,特别是在个人安全保护、现场VOC检测、环境VOC等方面。
1.便携:便携式voc检测仪、手持式vocs检测仪;
2.固定联机类型:voc气体分析仪、VOCs气体分析仪、voc气体浓度探测器;
四、目前有三种常用的voc检测方法和手持式vocs检测仪原理:
在这些方法中,采用PID探测器、火焰离子化探测器、气相色谱仪、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等检测气体总量,在混合气体环境中,单个气体探测器无法准确地监测混合气体环境。
1.PID检测原理:光离子检测器photoionizationdetector、PID、光离子化(PID)利用紫外线灯作为光源,电离空气中的有机物和一部分无机物,但空气中的基本成分N2、O2、CO2、H2O、CO、CH4等离子化过程中的电子与带正电的离子在电场作用下形成弱电流,并通过检测电流强度来反映其含量。
2.火焰离子化检测器原理: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简称氢焰探测器,也叫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flameionizationdetector)。用来检测氢火焰离子化的设备。含有氢气或非氢气的物质,如少量氢气或非氢气的物质,如N2、CO、CO2、O2、水、四氯化碳和四氯化碳,对此十分敏感;
3.气相色谱仪原理:气相色谱仪是一种利用色谱分离技术和检测技术对多组分复杂混合物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的仪器。可用于分析沸点不超过500℃的有机物物,如挥发性有机物、有机氯、有机磷、多环芳烃、酞菁酸酯等。
气相色谱仪能够在混合气体环境中测量特定的气体,但其成本昂贵,而且体积庞大。当前,市场上常用的voc检测器检测器大多是采用PID原理来检测。采用PID原理监测气体具有成本低、体积小、携带方便、检测方便等优点。
20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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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监测中PID与FID的区别

光离子化检测器(简称PID)和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简称FID)是对低浓度气体和有机蒸汽具有很好灵敏度的检测器,优化的配置可以检测不同的气体和有机蒸汽。这两种技术都能检测到ppm水平的浓度,但是它们所采用的是不同的检测方法。每种检测技术都有它的优点和不足,针对特殊的应用就要选用适合的检测技术来检测。总的来说,PID体积小巧、重量轻、使用简单,因此它具有很好的便携性能。

 

一、PID与FID 的工作方式

PID是采用一个紫外灯来离子化样品气体,从而检测其浓度。当样品分子吸收到高紫外线能量时,分子被电离成带正负电荷的离子,这些离子被电荷传感器感受到,形成电流信号。紫外线电离的只是小部分VOC分子,因此在电离后它们还能结合成完整的分子,以便对样品做进一步的分析。

FID是采用氢火焰的办法将样品气体进行电离,这些电离的离子可以很容易的被电极检测到,这些样气被完全的烧尽。因此FID的检测对样品是有破坏性的,检测完毕后排出的样品是不能在用来做进一步分析。

 

二、PID 和FID的读数为何不一样?

因为PID和FID有不同的灵敏度,且是用不同的气体来标定的。

 

三、PID与FID对不同气体的灵敏度

PID:芳香族化合物和碘化物〉石蜡、酮、醚、胺、硫化物〉酯、醛、醇、脂肪>卤化脂、乙烷>甲烷(没响应)。

FID:芳香族化合物和长链化合物>短链化合物(甲烷等)〉氯、溴和碘及其化合物。

因此在同样的气流情况下,我们同时用PID和FID来检测会得到不同的数据。总的来讲,PID是对官能团的一个响应,FID是对碳链的响应。只有像丙烷、异丁烯、丙酮这样的分子,PID和FID对它们的响应灵敏度十分相近,另外,使用不同的PID灯还会有不同的灵敏度。例如丁醇在9.8、10.6和11.6eV的灯下灵敏度分别为1、15、50。此外,多数现场使用的便携式FID有一个火焰隔绝装置,控制火焰,使传感器具有防爆性能。当有大分子缓慢扩散到―FID的传感器时往往补偿了响应的不足,而PID可通过选择不同能量的灯来避免一些化合物的干扰,或者选择能量的灯来检测谱的化合物,因此可以说FID与PID相比是一个更广谱的检测器它没有任何选择性。

 

四、两者的差异对比

1、两者的检测极限、范围和线性

FID能检测1-50000ppm;PID能检测1ppm-4000ppm或0. 1ppm- 1000ppm的VOC,PID可以检测更低浓度的VOC,在高浓度(>1000ppm)情况下,FID有更好的线性。

2、高湿度

一般情况,湿度对FID没有任何影响,因为火焰能将湿度清除,除非有水直接进入到传感器中。PID在高湿度情况下会降低响应,通过对传感器的清理和维护可以避免因湿度产生的滞后响应。

3、惰性气体

PID能在像氮气或氩气的惰性a气体环境中直接检测VOC,响应不会随惰性气体浓度的变化有任何的影响。FID的工作原理要求有固定浓度的氧气存在,便携式FID的氧气来源通常是来自样品气体。因此,如果要测量一个管道或容器内的稳定气体时,FID就要采用周围的氧气来稀释样品后才能成功检测。

4、使用方便

PID往往比FID体积小,重量轻,结构简单。FID还要求配备氢气瓶,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而PID在重污染区域内使用需要我们对灯和传感器进行清洁。

2024-01
13

可燃气体检测仪的LEL是什么意思?

可燃气体检测仪的测量范围0-100%LEL是什么意思?

“LEL”是指爆炸下限。可燃气体在空气中遇明火种爆炸的最低浓度,称为爆炸下限--简称%LEL。英文:Lower Explosion Limited。 

可燃气体在空气中遇明火种爆炸的最高浓度,称为爆炸上限--简称%UEL。英文:Upper Explosion Limited。 

那么什么是爆炸下限? 

可燃性气体的浓度过低或过高它是没有危险的,它只有与空气混合形成混合气或更确切地说遇到氧气形成一定比例的混合气才会发生燃烧或爆炸。燃烧是伴有发光发热的激烈氧化反应,它必须具备三个要素:a、可燃物(燃气);b、助燃物(氧气);c、点火源(温度)。可燃气的燃烧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扩散燃烧,即挥发的或从设备中喷出、泄露的可燃气,遇到点火源混合燃烧。另一类燃烧,是可燃气与空气混合着火燃烧,这种燃烧反应激烈而速度快,一般会产生巨大的压力和声响,又称之为爆炸。

燃烧与爆炸没有严格的区分。 爆炸极限是爆炸下限、爆炸上限的总称,可燃气体在空气中的浓度只有在爆炸下限、爆炸上限之间才会发生爆炸。低于爆炸下限或高于爆炸上限都不会发生爆炸。

因此,在进行爆炸测量时,报警浓度一般设定在爆炸下限的25%LEL以下。 光测环境LEL红外气体检测仪用于恒定连续性检测环境中的含碳化氢、可燃气体和蒸汽。 1、可燃气体在线红外LEL连续检测仪器,能够在危险工作环境下对各种可燃气体进行快速、可靠、精准的检测,为现场工作人员提供有效的个人安全防护。可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燃气、石化。 2、可燃气体在线红外LEL连续检测仪器,能够提前检测废气爆炸上下限,正常报警值设定是一级25%,二级50%,并通过4-20ma通讯给治理设备,做出相应动作(切段废气源,打开排空),确保安全。

2024-01
13

VOC在线监测系统具体监测哪些气体

VOCs(VolatileOrganicCompound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广泛存在于生活和工业生产环境中,其在大气中形成的光化学烟雾,大多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性,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危害很大。因此VOC在线监测系统的产生,目的是为了对于VOCs排放进行全面的监控,以减少它们对与大气与人体的危害。那么VOC在线监测系统具体监测哪些气体呢?专业的VOC在线监测系统制造商,光测环境接下来就为大家解答。

VOC在线监测系统具体监测哪些气体_https://www.guangce.net_行业资讯_第1张 

目前,许多发达国家都颁布了相应的法令限制VOCs排放,在监测项目中增加了VOCs。美国的光化学自动监测系统中有56种VOCs,欧洲也有30多种VOCs被列入。我国《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2004)严格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阈值,对苯、甲苯、二甲苯、酚类、苯胺类、硝基苯类物质的排放上限做出明确规定。这些气体就是国内现有VOC在线监测系统主要监测的方向。

VOC在线监测系统具体监测哪些气体_https://www.guangce.net_行业资讯_第2张 

而在VOC在线监测系统的具体运用上,针对制造业排放气体不同,其监测项目也不尽相同。固定污染源VOCs主要来源于喷涂行业、皮革行业、石油化工厂、印刷行业、污水/垃圾处理厂、加油站泄露、生物质、燃煤、半导体工业、冶金工业等,主要检测指标为苯系物,非甲烷总烃以及部分挥发性有机溶剂。

我国目前废气VOCS排放监测要求标准下表。

VOC在线监测系统具体监测哪些气体_https://www.guangce.net_行业资讯_第3张 

经相关文献调研可知,集中工业园区工业有机废气的在线监控,监测因子主要是TVOC与硫化氢;餐饮业产生的油烟主要包含苯,甲苯,二甲苯和多环芳烃等有害物质,运营期废气污染物主要包括可沉降颗粒物、细颗粒物及烃类物质等;汽车尾气中含有大量的烯烃和多环芳烃如丁烯、甲苯和二甲苯等,其中含量最高的是C8H10,可能是二甲苯或乙基苯。

VOC在线监测系统具体监测哪些气体_https://www.guangce.net_行业资讯_第4张 

所以VOC在线监测系统能检测哪些或哪几种,可以参考我国《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2004)。

2024-01
08

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

01

仪器特点

1.高精确度

样品分析全程高温伴热,分析过程中样品无损失;

采用气相色谱法检测,分析方法符合国家标准,测量准确;

使用电子压力流量控制技术(EPC,EFC)分别控制载气、空气和氢气,保证分析高重复性与高精度。

2.定性多样

通过增加流路、单次循环,可以实现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的同时检测。

3.稳定可靠

全路电子流量控制(EPC),稳定可靠;

FID检测器具有自动点火和温度判断功能,FID火焰熄灭后自动关闭氢气和空气流量,保证系统安全;

核心部件均使用国外知名品牌器件,可靠性高,寿命长。

4.实时监测

单次循环时间小于90s,保证监测实时性。

5.高度智能化

定期自动标定与校准;

触摸屏式人机界面,操作简单、使用方便;

全自动运行,无人值守。

 

02

技术指标

 

类型

单位

数据

仪表型号

-

VM1700-N

分析方法

-

气相色谱法

测量气体

-

甲烷、非甲烷总烃、总烃;扩展:苯、甲苯、乙苯、二甲苯

量程

ppm

甲烷:0.1 ~ 1000

非甲烷总烃:(0.05 ~ 100)/(1 ~ 10000)

苯:0 ~ 10000

检测器

-

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

检出限

ppm

甲烷:0.1; 非甲烷总烃:0.05; 苯:0.1

重复性

%

RSD≤3(苯)

分析周期

s

≤90(苯 ≤ 20 min)

功率电源

-

<800 VA,220 V AC/50Hz

工作环境

-

温度:(5 ~ 35)℃,湿度:(20 % ~ 90 %)RH

气源要求

-

载气:高纯氮气或零级空气(>99.995 %);

燃气:高纯氢气(>99.995 %);助燃气,零级空气

输出

-

4 ~ 20 mA,RS232/RS485,以太网

尺寸

-

19’’标准机箱

 

03

系统特点

 

采用标准的气相色谱分析方法,测量准确。

采用全程高温伴热设计,从采样到分析全程高温,避免高沸点VOCs的附着,防止部件腐蚀。

系统采用主气路抽气、旁路分析仪进气的取样方式,保证系统的响应时间。

系统经过三级过滤,保证分析仪的使用寿命。

 

04

应用领域

广泛用于工业过程及环境领域非甲烷总烃及苯系物等的排放监测,如石化化工、精细化学、医药、半导体制造、皮革加工、印刷、喷涂、涂布等有组织有机废气排放在线监测、有机废气回收和治理前/后的在线监测。

 

系统配置表

仪器型号

分析组分

测量方法

VM1700-N

甲烷、非甲烷总烃、总烃;

扩展:苯、甲苯、乙苯、二甲苯

气相色谱法;

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

LPT1100

温度、压力、流速

温度传感器;压力传感器;

S型皮托管差压法

HMT180M

湿度

高温电容法

 

2024-01
08

济南挥发性有机物监测“9条”发布

  为贯彻落实《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有关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要求,2020年7月14日下午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环境监测系统落实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工作培训暨动员部署会。进一步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作的科学化、精准化水平。
 
  监测监控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基础和保障,是实现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的必要手段。下一步一是要发挥监测监控部门在VOCs攻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统筹调配全市监测资源,抓住重点兼顾其他,同时要用好现有的监测数据,充分发挥智慧环保大平台的优势,为推动十四五生态环境规划做好支持。二是要坚决落实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会及省生态环境厅上半年生态环境形势分析会会议精神。统筹各部门资源,形成合力,发挥好监测监控部门的技术优势,全力保障完成两个约束性指标(PM2.5、良好率)要求。
 
 
《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监测工作指南》内容
 
  组织开展VOCs监测
 
  (一)对达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确保实现达标排放。未制定行业标准的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已制定更严格地方排放标准的,按地方标准执行。各区县分局要根据企业执行排放标准,结合标准中规定的监测方法,对企业开展监督性检测,对无法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要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VOCs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
 
  (二)对重点管控企业和采用简易治理工艺的企业开展抽测。
 
  对重点的管控企业及单一采用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等工艺的治理设施的企业利用现有的便携式甲烷、总烃和非甲烷总烃分析仪开展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企业督促进行整改。检查要注重结果,重点在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要对检查发现的不合格项目进行整改和复查,确保整改到位不反弹。
 
  (三)企业应当按照“适宜高效”的原则提高治理设施去除率,不得稀释排放。
 
  各区县要针对石油炼制、石油化工以及其他行业VOCs排放速率大于2kg/h的企业治理设施去除效率进行检查。在治理设施前及后均设置监测点位,监测风量及排放浓度,获取监测数据后计算去除效率。要求去除率要达到80%以上;石油炼制、石油化工企业去除率要达到95%以上。对于去除效率不达标的企业,要求企业进行整改。
 
  (四)有条件的石化、化工类工业园区要分析企业VOCs组分构成,识别特征物质。
 
  各区县分局应该督促辖区内有条件的石化、化工类工业园区开展组分构成监测,识别特征物质。
2024-01
08

现代煤化工行业VOCs排放在线监测系统标准研究

  目前,我国SO2、氮氧化物(NOx)、烟粉尘污染控制已取得进展,但以PM2.5和O3为特征污染物的大气复合污染形势依然严峻。作为PM2.5和O3的前体物,VOCs排放量仍呈增长趋势,对大气环境影响日益突出,迫切需要全面加强VOCs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种战略性新兴化工行业,现代煤化工能促进我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保障能源安全,近几年进入了发展快车道,随着供给侧改革深入推进,未来新增产能仍然较大,生产过程中排放的VOCs量也会继续增大,其污染防控也必将越来越严格。目前,很多学者专家参照石化行业VOCs处理对煤化工VOCs管控进行了相关的研究,然而,针对现代煤化工行业VOCs排放特征和污染防控的研究还很不系统,存在较多的薄弱环节,导致现阶段对其的认识还无法满足大气污染治理的管理和决策需求,急需加强煤化工行业VOCs排放特征和污染防控薄弱环节的研究,探索解决薄弱环节的方法。
 
 
  1 现代煤化工行业VOCs污染排放特征
 
  现代煤化工生产技术复杂、工艺流程长,VOCs排放节点多,主要有设备动静密封点、有机液体储存与调和挥发损失、有机液体装卸挥发损失、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逸散、工艺有组织排放、冷却塔、循环水冷却系统释放、非正常工况(含开停工及维修)排放、工艺无组织排放、火炬排放、燃烧烟气排放、采样过程排放、事故排放、原料煤、反应(油)灰渣和活性污泥等固体物料等13类源项。
 
 
  2 现代煤化工VOCs污染防治的薄弱环节
 
  由于现代煤化工产业与石化产业在VOCs排放源强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因此其污染防控不能照搬石化产业经验。当前,我国现代煤化工行业VOCs污染防治主要存在以下薄弱环节:
 
  1)缺乏VOCs排放源清单。目前,针对现代煤化工行业VOCs排放源开展的研究工作相对零散,源清单建立所需的排放因子尚未确立,VOCs排放核算主要根据石化行业经验,实际工作中存在很多问题。
 
  2)缺乏VOCs源成分谱库。与SO2、NOx等大气污染物不同,VOCs种类与其在大气环境中的作用密不可分。因此,需要构建反映不同来源VOCs组成特征的成分谱库。目前我国现代煤化工行业此方面的研究刚起步,亟需建立源成分谱数据平台。
 
  3)缺乏适应行业特点的VOCs控制技术体系。按照现代煤化工行业的工艺特征和排放特点开展从生产到使用的全过程VOCs控制和管理体系,是我国防控VOCs污染的必要途径。然而,我国还未形成针对行业特点的VOCs控制技术体系。
 
  以上薄弱环节中,排放底数不清、污染排放特征不清是主要障碍。为了跨越这一障碍,亟需加强我国煤化工行业VOCs排放的监测研究。
 
  3 固定污染源VOCs监测技术方法
 
  现代煤化工企业排放的VOCs种类繁多、组分复杂,通常包括烷烃、烯烃、芳香烃、炔烃等非甲烷碳氢化合物和醛、酮、醇、醚、酯、酚等含氧有机物、卤代烃、含氮化合物、含硫化合物等,其监测分析需要科学系统的方法作为保障。
 
  目前,我国对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VOCs监测主要参照《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38)、《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HJ 732—2014)和《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34—2014)进行,监测主要以现场手工采样、实验室分析为主,整个过程耗时较长,不仅无法满足监测代表性和时效性的要求,更难满足长时间、大范围系统开展现代煤化工企业VOCs排放监测的要求。
 
  当前,我国现代煤化工发展已领先于国外水平,但现代煤化工行业VOCs排放监测却落后于形势的需要,因而迫切需要开展现代煤化工行业VOCs在线监测研究,建立现代煤化工行业VOCs在线监测技术标准。
 
  4 现代煤化工行业固定污染源VOCs排放在线监测技术规范
 
  在线监测技术规范主要内容
 
  参照HJ 75,现代煤化工行业固定污染源VOCs排放在线监测技术规范主要包括在线监测系统的组成、技术性能、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管理、日常运行质量保证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现代煤化工行业固定污染源VOCs排放在线监测系统的组成可参照HJ 1013,包括非甲烷总烃监测单元、废气参数监测单元、数据采集与处理单元。在线监测系统技术性能要求应与《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3—2018)和《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76—2017)基本保持一致。
 
  监测站房要求和安装要求基本与HJ 75的要求一致。若排放口上无适当的采样孔时,可将采样管直接由排放口插入2倍直径或2 m深处采样。若采样孔位于排放管道负压处,则采样管与采样孔之间应完全密封。出于煤化工企业安全考虑,电气设备的外壳防护应符合GB/T 4208的技术要求,户内达到防护等级IP24级,户外达到防护等级IP55级。防爆区安装CEMS,需具有防爆安全性,并通过防爆安全检验认证。
 
  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运行后,先要进行技术性能指标的调试检测,可采用的HJ 1013中提出的现场检测指标作为安装调试指标,并建立相应的调试检测方法。完成安装、调试检测后,应进行技术验收,包括技术指标验收和联网验收。技术指标操作步骤和计算公式参照HJ 75的相关要求,结果应符合表2的要求(排气参数检测符合HJ 75中相关要求),联网验收可与HJ 75中的相关条款保持一致。
 
  5 结 论
 
  1)现代煤化工企业VOCs排放源强最大的是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逸散,其污染物排放源强与石化企业存在明显差异,污染源强核算和防控不能照搬石化企业经验。
 
  2)建立固定污染源VOCs排放在线监测技术规范,在此指导下科学开展现代煤化工企业VOCs排放在线监测,有助于跨越排放底数不清、污染排放特征不清这一主要障碍。
 
  3)现代煤化工行业固定污染源VOCs排放在线监测技术规范主要包括在线监测系统的组成、技术性能、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管理、日常运行质量保证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等。
2024-01
08

密封点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速率的数值模拟

  目前对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速率的研究尚停留经验估算的阶段,本文以连接件密封点为典型代表,对乙醇生产装置中所涉密封点VOCs排放速率进行数值模拟和实测应用研究。利用直接测量包扎法对连接件进行包扎密封,将其所形成的包袋内流通空间类比为石油化工反应器,引入化工单元混合时间和空时的概念,通过计算流体力学数值模拟的方法,对比包袋内速度场、浓度场和压力场的分布情况,定量分析出包扎法系统中惰性载气吹扫流量和包袋体积之间的关系,优选合理的操作参数,现场实测并推算出连接件VOCs排放速率。研究结果表明:适当减小包袋体积可增加混合强度,缩短混合时间;在保持袋内微正压条件下,合理选择吹扫流量以匹配不同的包袋体积,吹扫时间大于袋内混合空时的2倍可基本达到近稳态;建立新的连接件密封点VOCs泄漏浓度和泄漏排放速率之间的幂函数关系式,用以评估核算VOCs年排放量更准确。
 
  挥发性有机物(VOCs)作为二次气溶胶的重要参与物,导致了大气污染物PM2.5、O3的生成。VOCs来自人为和天然,工业源是主要人为排放源之一,而石化行业排放又占据绝对重要地位[1]。据美国环保署(EPA)估算,2000年美国石化设备泄漏产生70367t/a,占石化企业无组织VOCs总排放量的20%以上[2]。据国际石油工业环保协会估算,石化企业生产过程中工艺设备管线物料泄漏导致的VOCs排放量占全厂VOCs无组织排放量总量的 40%~50%[3]。
 
  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LDAR)是利用便携式监测设备,检测化工企业各类设备与管线组件上阀门、法兰及连接件等易产生泄漏的密封点,并修复超过一定浓度的泄漏点,从而达到控制原料泄漏损失和环境保护的目的。随着排污许可证管理和环境保护税的快速推进,VOCs排放核算的准确性逐渐成为企业和政府关心的焦点[4]。对石化行业VOCs进行收税的前提是评估核算出VOCs年排放量,目前多采用单个泄漏点排放浓度的经验公式法[5],主要套用EPA、欧盟等国外石化无组织排放因子对石化企业装置组件的无组织排放进行估算,考虑到各国装置操作参数、运行条件、使用原料、运行管理等方面差异,这种借用国外无组织排放因子的做法无助于准确核算VOCs排放量[6]。石化工业排污许可中对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填报则是结合国内装置密封点的统计情况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及中国海油集团公司完成的第一轮LDAR的检测结果,推算出有机气体和挥发性有机液体流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总数的0.3%,以泄漏浓度大于等于10000μmol/mol对于各种密封点的定值泄漏系数计算泄漏挥发性有机物的量,认为与企业实际排放量基本吻合[7]。从目前看,对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VOCs排放速率的研究尚停留在数学统计和经验估算的阶段,对组件泄漏VOCs排放过程及排放量尚缺乏实质性了解和深入研究。
 
  本研究通过计算流体力学数值模拟的方法,选取石化行业乙醇生产装置的连接件密封,定量分析VOCs排放速率,直接测量包扎法系统中惰性载气吹扫流量和包袋体积之间的关系,摸索直接测量法实测系统操作规律,利用包扎法进行现场实验,结合LDAR相关方程推导出VOCs泄漏排放速率,建立一套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VOCs排放速率的系统研究方法,为VOCs真实排放量的核算提供方法和参考依据。后续可结合数值模拟法和现场包扎法对设备与管线组件其他密封点类型进行VOCs泄漏研究,特别是结构复杂的密封类型,如阀门、泵,可充分发挥数值模拟的技术特点和优势,并借鉴化工单元合适的参数来优化设计现场实验方案,推导各类密封点VOCs排放速率的核算公式,获取更准确的年排放量,为建立切合我国石化行业的VOCs排放因子计算标准和评估体系奠定基础。
 
 泄漏排放速率的评估方法
 
1.1 评估方法
 
  石化行业泄漏损失评估的方法主要是依据EPA泄漏损失评估协议,包括直接测量法、LDAR相关方程法、筛分法和平均排放系数法[8,9]。这四种方法中,直接测量法是通过直接测量泄漏气量,收集并分析泄漏气体组成,其准确性和可靠性最高。但由于石化企业的设备与管线组件过多,直接测量法的现场工作量巨大,实际操作性不强,应用较多的是LDAR相关方程法。该方法基于LDAR定量检测每一受控密封点泄漏浓度值,将其净值SV(μmol/mol)代入相应关系方程得出排放速率eVOCs(kg/h)来估算年排放量[10]。相关方程法是将泄漏浓度值利用数学公式转化为排放速率,中间避开了时间变量,准确性必然受到各装置操作参数和运行介质、设备和管线组件的密封材质以及设备运行管理等各个方面的影响,应根据石化企业的实际情况利用直接测量法加以修正,重点考虑我国石化生产装置的本地化特征,以减少评估核算误差。
 
1.2 包扎法
 
  直接测量法一般采用包扎法,将排放密封点或排放口用薄膜包扎起来形成一个密封包袋,让已知流量的惰性载气通入,待载气达到平衡后,收集气体样品后测量总有机物浓度,也可以针对气样中的单个化合物浓度进行分析后加和,通过样品浓度和载气流量推算VOCs的排放速率。
 
  设备和管线组件的密封点可分为动静密封点,共9大类[2],因连接件结构规整,将连接密封点作为目标对象。惰性载气选用N2,现场用高纯氮气经减压后进入包扎系统。为减少材质对VOCs成分的影响,所有连接管均采用特氟龙管。包袋前后分别设置一个流量计,如前后流量基本一致,说明包扎严密好。N2经三通阀分两侧进入袋内,便于对泄漏VOCs气体的混合和携带。通过稳定性检测判断N2和VOCs混合程度,现场选用便携式有机物检测仪进行VOCs浓度测量,数据变化在±5%时,认定袋内气体混合均匀、稳定[6]。测定袋内气体温度后进行采样,将混合气体充入空白采样袋中,样品即可送色谱分析,减去背景值得到净浓度值。
 
计算流体力学分析
 
2.1 数值模拟建模
 
  计算流体力学数值模拟是采用有限体积法对多组分物质在流场空间内的质量守恒方程和动量守恒方程进行离散求解一种数学方法。数值模拟可为现场实验提供有效的数据帮助,优化实验方案。根据式(1),包扎法系统中仅吹扫流量是自变量,其他则是化工系统本身参数,和包扎操作无关。另外,包袋体积的大小与包扎方法、设备和管线组件密封点类型和大小有关,是包扎系统的一个操作变量。连接件包扎后形状规则,类似化工中的套管反应器,连接件在中部,VOCs向上发生泄漏。在同侧,N2分两支进入包袋,呈V字形。N2与VOCs充分混合后从对侧尾部出口流出,值模拟三维建模的对不同包袋体积均采用三维六面体结构化网格建模,如图2所示。管道外径d1=20mm,包袋直径d2分别为24mm/30mm/40mm。内部流场中设三个监测点位:P1在上游N2进口对侧、P2在中部VOCs泄漏对侧、P3在下游出口处。
 
2.2 不同包袋体积的混合时间
 
  混合时间是进料在全反应器范围内分布均匀实际上所需要的时间,一般采用示踪剂脉冲注入反应器后达到最终稳定±5%的时间即为实验测定的混合时间tm[12]。将VOCs类比为示踪剂,数值模拟过程中采用物质输运方程求解,通过VOCs的对流扩散方程计算其在混合气体中的摩尔分数[13]。通过非稳态时间计算,监测出口P3点VOCs浓度随时间的变化。在吹扫流量Q=6.03×10-2m3/h的条件下,不同包袋体积VOCs浓度随时间变化趋势及其混合时间,其中对混合浓度进行无因次处理表示为混合程度。参考理想反应器的设计方程,当量直径de=d2-d1,空时τ=V/Q,不同包袋体积对应的相关流体力学参数。
 
 
  由于现场设备与管线组件的复杂情况,特别是对于动密封点、阀门类复杂结构和大设备的包扎,很难保证包袋体积极小。如包袋体积较大,可适当增加吹扫流量,以降低空时保证宏观混合强度,并延长吹扫时间直到满足混合时间的要求,吹扫时间在空时的两倍以上基本可达到近稳态。
20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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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中VOC检测的四大知识点

  环境空气中VOCs检测在环境检测检测的基本项目之一,地位自不用多说,所以,做好VOCs检测就成了必然,而想做好VOCs检测这四个知识点是必须要知道的,四个知识点都是哪些呢?
 
 
知识点一:定义
 
  VOCs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organic compounds)的英文缩写。关于VOC的定义,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定义。
 
  1.美国ASTM D3960-98标准将VOC定义为任何能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美国联邦环保署(EPA)的定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除CO、CO2、H2CO3、金属碳化物、金属碳酸盐和碳酸铵外,任何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碳化合物。
 
  2.世界卫生组织(WHO,1989)对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定义为,熔点低于室温而沸点在50~260℃之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称。
 
  3.有关色漆和清漆通用术语的国际标准ISO 4618/1-1998和德国DIN 55649-2000标准对VOC的定义是,原则上,在常温常压下,任何能自发挥发的有机液体和/或固体。同时,德国DIN 55649-2000标准在测定VOC含量时,又做了一个限定,即在通常压力条件下,沸点或初馏点低于或等于250℃的任何有机化合物。
 
  4.巴斯夫公司则认为,最方便和最常见的方法是根据沸点来界定哪些物质属于VOC,而最普遍的共识认为VOC是指那些沸点等于或低于250℃的化学物质。所以沸点超过250℃的那些物质不归入VOC的范畴,往往被称为增塑剂。
 
  这些定义有相同之处,但也各有侧重
 
  如美国的定义,对沸点初馏点不作限定,强调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不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就叫作豁免溶剂,如丙酮、四氯乙烷等。而世界卫生组织和巴斯夫则对沸点或初馏点作限定,不管其是否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国际标准ISO 4618/1-1998和德国DIN 55649-2000标准对沸点初馏点不作限定,也不管是否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只强调在常温常压下能自发挥发。
 
  甲醛也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但甲醛易溶于水,与其他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有所不同,室内来源广泛,释放浓度也高。因此,常把甲醛与其他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分别阐述。除甲醛以外,绝大多数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一般都不溶于水而易溶于有机溶剂。在室内它们各自的浓度往往不是很高,但是若干个VOC共同存在于室内空气中时,其联合作用是不可忽视的。由于它们种类多,单个组分的浓度低,常用于TVOC表示室内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总量的。TVOC是衡量建筑物内装饰装修和家具等室内用品。对室内空气质量影响程度的一项重要指标。
 
知识点二:VOC、VOCs和TVOC的区别
 
  1.VOC
 
  VOC物质是指易挥发的有机物质。VOC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的英文缩写。普通意义上的VOC就是指挥发性有机物;但是环保意义上的定义是指活泼的一类挥发性有机物,即会产生危害的那一类挥发性有机物。实际上,VOC可分为二类:
 
  一类是普通意义上的VOC定义,只说明什么是挥发性有机物或者是在什么条件下是挥发性有机物;另一类是环保意义上的定义,也就是说,是活泼的那一类挥发性有机物,即会产生危害的那一类挥发性有机物。非常明显,从环保意义上说,挥发和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这两点是十分重要的。不挥发或不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就不构成危害。
 
  2.VOCS
 
  在我国,VOCs(volatileorganic compounds)挥发性有机物,是指常温下饱和蒸汽压大于70 Pa、常压下沸点在260℃以下的有机化合物,或在20℃条件下蒸汽压大于或者等于10 Pa具有相应挥发性的全部有机化合物,从环境监测的角度来讲,指以氢火焰离子检测器检出的非甲烷总烃类检出物的总称,主要包括烷烃类、芳烃类、烯烃类、卤烃类、酯类、醛类、酮类和其他有机化合物。这里重点要说明的是:VOC和VOCS其实是同一类物质,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的英文缩写,由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一般成分不止一种,因此VOCS更精准。
 
  3.TVOC
 
  室内空气品质的研究人员通常把他们采样分析的所有室内有机气态物质称为TVOC,它是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三个词*个字母的缩写,各种被测量的VOC被总称为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Total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TVOC是三种影响室内空气品质污染中影响较为严重的一种。
 
  世界卫生组织(WHO,1989)对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定义为,熔点低于室温而沸点在50~260℃之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称。在常温下可以蒸发的形式存在于空气中,它的毒性、刺激性、致癌性和特殊的气味性,会影响皮肤和黏膜,对人体产生急性损害。
 
知识点三:环境中空气检测国家标准
 
  环境空气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604-2017
 
  大气固定污染源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66-2001
 
  大气固定污染源苯胺类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68-2001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甲醇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33-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乙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34-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乙醛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35-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丙烯醛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36-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丙烯腈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37-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38-201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苯类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39-1999
 
  空气质量三甲胺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4676-93
 
  空气质量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4678-93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HJ 732-2014
 
  环境空气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738—2015
 
  环境空气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HJ 645-2013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HJ584-2010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HJ583-2010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HJ584-2010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34-2014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4-2013
 
  环境空气和废气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6-2013
 
  环境空气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39—2015
 
  GC&GCMS环境空气相关标准解析
 
  GC&GCMS22项
 
  其中GC项目18项,发布时间:1994到2017年
 
  GCMS 项目4项,发布时间:2013年-2015年
 
知识点四:环境空气检测分类
 
  根据检测步骤之间的关联,分为以下2种:
 
  1.实验室Lab检测(off-line检测)
 
  先采样,采样完成后人工将样品送到实验室分析,即采样与分析检测之间有一定时间差。
 
  实验室lab检测的典型客户:环境监测站实验室,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化工园区空气质量检测实验室,职业卫生空气检测实验室等。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国内22项标准都是针对实验室检测
 
  实验室lab检测采样+浓缩几种方式
 
  气体进样阀+GSV进样
 
  吸附管采样+液体解析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解析(TD)
 
  苏玛罐采样+冷凝预浓缩
 
  气袋采样+冷凝预浓缩
 
  2.原位实时检测(on-line检测)
 
  先采样,采样完成后无需人为干预,直接通过管路等传输自动控制,样品进仪器分析,得到结果。即为原位分析。一般都需要远程控制。
 
  原位实时检测的典型应用
 
  北京准备建几十个自动环境监测站,每个站都需要一台VOC在线监测仪。并且北京EPA受国家环保部委托正在写规范。
 
  原位监测的两种手段:
 
  建立监测站、流动监测站(手持,便携,车载等)
 
  实时检测的典型场地:城市不同区域的环境监测点、化工园区实时监测点、污染区域实时监测点、清洁区域对照点等。
2024-01
08

VOCs专项检查查什么?常见问题有哪些?附治理检

《关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积极服务落实“六保”任务 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6月3日,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积极服务落实“六保”任务 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环厅〔2020〕27号)中针对于VOCs管控明确不少要求,指出:
 
  1、对O3污染较重的地区,加强夏秋季(5月-9月)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VOCs治理设施,对处理效率低下的治理设施实施升级改造。优先推行生产和使用环节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对未实行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和未采用高效治理设施的企业,鼓励在夏秋季采取错峰减排措施。
 
  2、突出抓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特别是预测到可能发生大范围O3污染过程时,开展针对VOCs排放主要工序应急减排试点,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和设备。
 
近日,广州市在对396家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销号式综合整治工作中发现,企业普遍存在台账收集不完整、废气收集率及治理设施去除率偏低、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不规范、缺乏采样口或采样口设置不规范等问题,具体如下:
 
  1、台账收集不完整
 
  VOCs 物料台账方面,企业普遍没有按要求把所有需要整理的信息汇总在一个台账上,记录格式不规范。
 
  根据 HJ 944-2018《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规定,企业应建立含 VOCs原辅材料台账、内容包含原辅材料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及 VOCS 含量等信息。
 
  治理设施运行台账方面,企业缺乏系统性的信息记录,尤其是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及停留时间等信息记录不全。
 
  根据 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规定,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停留时间、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吸收液 pH 值等关键运行参数。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2、废气收集效率较低
 
  现场核查过程中,受制于生产车间过大或生产设备移动幅度过大、生产线过长的影响,废气收集效率较低的工序有,塑料制品行业的注塑、吹膜、密炼、压延等工序的生产车间难以密闭。
 
  部分企业通过在车间设置局部集气罩收集塑料熔融状态下产生的有机废气,但因生产设备移动幅度太大,集气罩口与控制点间的距离较远,收集效果较差。印刷行业的印后整理工序,胶粘过程直接在印刷车间中进行,因印刷设备自带收集口,产生的废气易于收集,胶粘废气则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家具制品行业的封边工序废气同样地易被忽略,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
 
  3、治理设施去除率较低
 
  挥发性有机物年产生量为10吨以下的企业,工艺多以喷淋/干式过滤棉+UV 光解+活性炭为主,在现场核查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的 UV 灯管安装数量与处理能力不匹配,或因工艺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没有经过前处理直接进入 UV 光解装置,颗粒物沉降在 UV 灯管上,光解作用微乎其微;活性炭填充量与所需处理的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不匹配,或因活性炭长期不更换,活性炭处于失效状态。
 
  设施运行过程普遍存在气体流速过快的问题,根据 HJ 2026-2013《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固定床吸附装置吸附层的气体流速应根据吸附剂的形态确定。采用颗粒状吸附剂时,气体流速宜低于 0.6 m/s;采用纤维状吸附剂(活性炭纤维毡)时,气体流速宜低于 0.15m/s;采用蜂窝状吸附剂时,气体流速宜低于 1.2 m/s。废气在吸附装置中的流速过快,停留时间不足,导致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未被吸附或未达到应有的处理效果便排放。
 
  4、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
 
  企业治理设施运行过程产生的二次污染物,如喷淋废液、吸附饱和的废活性炭或过滤棉,生产过程使用的原料的沾染有机溶剂的外包装物等,都属于危险废物,且含挥发性有机物,贮存不当或废弃后没有及时密封贮存,容易造成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现场核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废油漆桶没有加盖贮存,或者没有把危废放到指定的危废贮存场所。部分企业危废间没有没有设置规范的标志牌,地面没有做防渗处理。
 
  5、缺乏采样口或采样口设置不规范
 
  为计算治理设施的去除率,企业应在废气处理设施前后风管的合适位置开设永久性规范采样口,采样口位置应符合 HJ/T 397-200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及 GB/T 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的规定,采样位置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 6 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 3 倍直径处。企业为了方便采样,排气口采样口多设置在弯头下游不足 1 倍直径的地方,采样数据不准无法计算治理设施的去处率。

 

  VOCs排放常见违法行为

 
  一、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未采用负压状态,或者正压状态时的泄漏检测值超过500μmol/mol。
 
  二、废气采用外部排风罩(集气罩)收集时,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未达到0.3m/s(行业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对于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泄漏控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属于违法行为,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企业密封点数量超过2000个(含),但未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的;
 
  2、未按规定的频次、时间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的;
 
  3、现场随机抽查,在检测不超过100个密封点的情况下,发现有2个以上(不含)不在修复期内的密封点出现可见泄漏现象或超过泄漏认定浓度的。
 
  4、是否按照规定的频次和时间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应该根据台账资料进行认定。
 
  四、含VOCs产品以及有机聚合物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采用密闭设备或未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者未采取局部VOCs收集措施的(VOCs质量占比小于10%的VOCs产品除外)。
 
  五、未按规定配置VOCs处理设施的(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
 
  六、排气筒高度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或者未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排气筒。
 
  七、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未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八、未按规定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吸收液pH值等关键运行参数。
 
  九、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在厂房门窗或通风口、其他开口(孔)等排放口外1m,距离地面1.5m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若厂房不完整(如有顶无围墙),则在操作工位下风向1m,距离地面1.5m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按照监测规范要求测得监控点的任意1小时平均浓度值(6mg/m3)或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超过本标准规定的限值判定为超标。

  工业VOCs治理检查要点
 
  1、企业VOCs治理设施整体情况
 
  包括安装时间、吸附剂填充量及更换频次、耗材用量及完好率、连续稳定运行时长、检修维护记录等。
 
  2、工艺设施去除率
 
  重点关注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生物法等工艺设施的去除率。
 
  3、是否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
 
  对VOCs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企业,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它替代设施。
 
  4、无组织排放
 
  是否科学规划设计废气收集系统,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等收集方式,最大程度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实施有效控制,提升废气收集率,做到“应收尽收”。采用局部集气罩的,应根据废气排放特点合理选择收集点位,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重点检查企业的油气回收、装卸平台、原辅材料及产品储存转运、污水处理等有组织排放点位,以及加料、生产、转出中间或最终产品等无组织排放点位。
20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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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施策 打好夏季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

  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了8月上半月全国空气质量预报会商情况。根据预报,8月上半月,全国空气质量总体较好,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首要污染物主要为臭氧。京津冀及周边区域中南部、长三角、东北区域局地可能出现臭氧中度污染。
 
  一段时期以来,夏季臭氧污染已成为我们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拦路虎”,与秋冬季PM2.5污染成为挡在我们面前的“两座大山”。数据显示,2019年,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臭氧浓度同比上升6.5%,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占总超标天数的41.8%,导致全国优良天数比率同比损失2.3个百分点。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长三角地区,臭氧甚至已经超过细颗粒物成为影响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的首要因素。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形成臭氧的重要前体物,为加强VOCs治理,有效控制臭氧污染,不久前,生态环境部制定了《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组织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及苏皖鲁豫交界地区的95个城市开展夏季臭氧治理攻坚行动,指导和帮助地方政府及企业切实减少VOCs排放,提升臭氧治理能力。截至7月底,已派出168个工作组,深入58个VOCs排放量大、臭氧污染压力重的城市完成第一轮次强化监督帮扶工作。

  生态环境部把防治臭氧污染作为强化监督帮扶工作的重点,体现了精准治污的思路。今年以来,各地按照这个思路,积极行动,瞄准重点,精准施策,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从6月的监测数据来看,夏季臭氧治理攻坚开局良好。95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为19天,同比提高5天;其中80个城市优良天数同比提高,5个城市同比持平,10个城市同比下降。空气质量的改善反映了监督帮扶工作确实抓到了要害,坚定了我们打赢蓝天保卫战的信心。
 
  此次监督帮扶工作的总体要求,就是“问题精准、时间精准、区位精准、对象精准、措施精准”。在问题上,就是要聚焦当前VOCs治理中存在的无组织排放严重、治理设施简易低效、监测监控不到位等突出短板;在时间上,就是要聚焦臭氧污染高发的夏秋季;在区位上,就是要聚焦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汾渭平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在对象上,就是要聚焦VOCs排放的重点企业、重点园区和企业集群;在行业上,就是要聚焦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五大行业;在措施上,就是要突出源头减排和过程管理,对全流程、全链条、全环节分别提出管控措施。而且监督帮扶的区位、重点和措施并非一成不变,而是根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测及形势评估情况,每月动态调整。这些行动举措无一不体现了“精准”要义。
 
  专家研究指出,臭氧的前体物VOCs来源复杂,挥发性强,涉及行业广,产排污环节多。只有摸清臭氧污染产生情况以及形成机理,控制臭氧污染才能做到有的放矢。为此,生态环境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VOCs走航监测、自动监控等先进技术,开展重点区域臭氧前体物遥感监测,筛选VOCs治理重点关注区域,确定重点控制的VOCs物质以及物质名录、行业名录、排放环节,从提高企业治污设施VOCs收集率、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在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建立集中处理设施、加强监测监控摸清VOCs的排放和臭氧生成迁移规律等5个方面,指导各地开展科学治理,大大提高了治理效率。
 
  从时间上来讲,当前正处于臭氧污染高发阶段,能否控制住夏秋季的臭氧污染,关系到今年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能否顺利收官。各地要抓住时机,落实责任,科学应对,细化措施,着力从源头遏制臭氧污染,确保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如期实现。